公示公告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30 00:00:00 点击量:7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拟修复海岸线长度约1750m,首先对海岸带上的建筑、渔业垃圾进行清理,然后在项目区域已有沙滩的基础上对沙滩进行恢复,沙滩恢复面积为22.40万m2,恢复后沙滩宽度约130m。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5444万元。 

  施工时间:12个月。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水质现状评价 

  春季大潮期超标要素为CODBOD5、无机氮和石油,站位超标率分别为35%21%35%2%8%COD最大超标倍数为1.28,出现在S73站位;BOD5最大超标倍数为5.54,出现在S73站位;无机氮最大超标倍数为0.94,出现在S02站位;石油类最大超标倍数为2.15,出现在S04站位。春季小潮期超标要素为CODBOD5、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站位超标率分别为5%6%40%2%8%COD最大超标倍数为0.28,出现在S33站位;BOD5最大超标倍数为2.14,出现在S25站位;无机氮最大超标倍数为1.13,出现在S32站位;活性磷酸盐最大超标倍数为0.39,出现在S60站位;石油类最大超标倍数为0.37,出现在S24站位。秋季超标要素为DOCODBOD5DINPO43--P,站位超标率分别为14%19%8%40%30% 

  2)沉积物质量现状评价 

  2018年秋季评价结果显示:监测海域沉积物质量油类超过第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超标率为25%,最大超标倍数为0.25,出现在CZ01站位;其他监测要素均符合第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3)生物质量现状评价 

  监测海域海洋生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银鲳鱼石油含量超标,毛蚶铅和镉含量超标,缢蛏铅、砷和镉含量超标,脉红螺铅、铜和镉含量超标,其他海洋生物指标符合海洋生物一类生物质量标准。 

  4)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春季 

  调查海域叶绿素a含量均值为0.12 µg/L浮游植物水采和网采共监测到103种,种类组成上以硅藻占优势。浮游动物共监测到48种,种类组成上以桡足类占优势。底栖生物平均生物量为60.13g/m2优势度平均为0.64。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指数平均为1.28,均匀度指数平均为0.890,丰富度指数平均为0.81,潮间带生物平均生物量为156.53 g/m2 

   秋季 

  调查海域叶绿素a含量均值为1.36 µg/L浮游植物水采和网采共监测到56种,种类组成上以硅藻占优势。浮游动物共监测到30种,种类组成上以桡足类和幼体占优势。底栖生物平均栖息密度为46.67/m2优势度平均为0.55。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指数平均为1.30,均匀度指数平均为0.83,丰富度指数平均为0.92,潮间带生物平均生物量为135.24 g/m2 

  5)渔业资源现状评价 

   春季 

  春季水平拖网检测出仔稚鱼264尾,2个种类;水平拖网采集鱼卵,鱼卵440个,鉴定出鱼卵4个不同的种类。春季游泳动物平均资源生物量为198kg/km2,资源密度平均为33939/km2。春季多样性指数(H’)平均为2.697,丰富度指数(d)平均为1.825,均匀度指数(J)平均为0.649;调查海域重量多样性指数(H’)平均为2.677,丰富度指数(d)平均为1.411,均匀度指数(J)平均为0.643 

  秋季 

  秋季水平拖网检测出仔稚鱼11尾,1个种类;水平拖网采集鱼卵,未采集到鱼卵。秋季游泳动物平均资源生物量为0.90×103kg/km2,资源密度平均为0.70×105/km2。秋季多样性指数(H’)平均为2.663,丰富度指数(d)平均为2.271,均匀度指数(J)平均为0.569;调查海域重量多样性指数(H’)平均为2.396,丰富度指数(d)平均为1.703,均匀度指数(J)平均为0.511 

  3、环境影响分析 

  1)水文动力和泥沙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水动力数模结果表明:徐圩新区近岸水域水深小,水动力较弱,整治工程沙滩坡脚高程大致在-1.5m左右,平均低潮位以上0.5m左右,沙滩区范围仅130m左右,工程实施后,仅沙滩区流速略有减小,涨潮平均流速减小0.01~0.02m/s,落潮平均流速减小0.01m/s以内。 

  泥沙冲淤和波浪数模结果表明:与工程前比较,工程所在海域冲淤分布无明显变化,沙滩前海床冲淤变化很小,年冲淤变化0.01m/a左右,且张圩港闸前岸滩还略有冲刷。从岸线保护角度考虑,整治工程采用铺沙沙滩方式,可以有效减小波浪对岸线的侵蚀作用。 

  2)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结果,工程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乘低潮施工,不会产生悬浮泥沙扩散,项目施工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沉积物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沙滩到访人群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不会对沉积物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试行)》,对本项目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估算。计算结果表明,本工程生态损失金额合计约为182.46万元。 

  4)施工期污染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约8m3/d左右;其他机械用水约为1m3/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由槽车运至连云港徐圩新区东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0kg/d,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5)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沙滩到访人群用水量为10m3/d,项目区分散设置生态公厕,满足沙滩到访人群的日常需求。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槽车运至连云港徐圩新区东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附近海域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沙滩到访人群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00kg/d,沙滩到访人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送至附近垃圾转运点,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4、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及水产养殖育苗期。优化施工进度安排,并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由于水下施工活动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及人员作业范围,禁止超出作业带作业,减小施工扰动造成的滩涂表层泥沙流失。 

  提高防患意识,重点地段实施加固强化手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及暴雨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工程重点地段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工程损毁事故。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砂石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② 运输材料时使用环保合格的车辆,进货车辆控制好开车时的扬尘。 

  3)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有高噪声设备作业的施工; 

  ② 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② 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④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并控制车辆鸣笛。 

  4)固体废弃物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专门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能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其污染海域环境。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拟修复海岸线长度约1750m,沙滩恢复面积为22.40万m2,恢复后沙滩宽度约130m。工程总投资15444万元,施工期12个月。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工程社会效益明显。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对海洋水动力、冲淤环境、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和资源生态补偿等措施予以缓解。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补偿对策措施,切实落实风险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环评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工 

  联系方式:Tel15151230919E-mail810429523@qq.com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附件1: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公众意见调查表 

 

附件1:连云港徐圩新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连云港徐圩新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